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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公司負責人被控為詐團幫助犯-緩刑

🧾案件背景
被告經朋友邀請,聲稱被告可以加入自己經營的虛擬貨幣投資公司,但被告因為不了解虛擬貨幣而拒絕朋友。
朋友表示被告可以先加入公司觀察營運狀況,之後再決定是否要投資,並要求被告幫忙代持公司之股份。
被告因相信朋友的說法,同意幫忙代持股份,擔任公司負責人並配合辦理相關程序。
後被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控為詐欺集團之幫助犯,一審判決被告有期徒刑,經本所律師為被告權益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最終撤銷原判決之刑,並成功為被告爭取緩刑。
💡律師策略
1.向法院表明被告有減刑之事由
2.提出證據並說服法院為緩刑宣告
🎉案件結果
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緩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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