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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節省稅金名義 騙取交付提款卡-不起訴

🧾一、案件背景
被告看到文具包裝的家庭代工工作,對方聲稱公司為節省稅金,需要用被告的提款卡支出材料費、運費等
且對方表示將簽署合約保障雙方,若有違約情形,公司將賠償被告違約金,並提供身分證給被告看
後被告誤信對方說法,將銀行提款卡寄出後,發現帳戶的存款都被領走後,才發覺受騙上當
被告遭告訴人提告,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罪
💡二、律師策略
1.主張被告主觀上沒有幫助詐欺、洗錢的故意
2.整理有利證據並說服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三、案件結果
案經彰化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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