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功案例 > 詐欺暨洗錢防制法案件 > 提供帳戶給他人還款 遭詐團利用 變成人頭帳戶-不起訴
提供帳戶給他人還款 遭詐團利用 變成人頭帳戶-不起訴

🧾案件背景
當事人因做生意,有台幣換外幣的需求
剛好在客戶介紹下,認識一個從事代購的廠商,也有換外幣的需求
於是兩個人約定互相換錢
而同案被告因為自己本身的事業,向當事人借了一筆周轉金
於是她提供幾個銀行帳號讓被告還款,還跟自己的兒子借帳戶收款
叫廠商把互相換錢的錢匯到當事人提供的銀行帳號,當成給當事人的還款
殊不知該廠商是詐騙集團成員佯裝成的
並且欺騙告訴人有代購賺錢機會,要告訴人把購貨的錢匯給廠商
導致當事人與她兒子提供還款的帳號變成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於是當事人急忙向睿勝聯合法律事務所求助
💡律師策略
1.主張被告主觀上無幫助詐欺、洗錢的故意
2.整理有利證據並說服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案件結果
案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 聯繫本所
有提供他人還款帳戶而被詐團知悉且利用的情形嗎?
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被告、幫助詐欺、幫助洗錢
請立即聯繫睿勝聯合法律事務所
💬 LINE線上法律諮詢:https://rink.cc/ozj99(點擊諮詢)
📞 電話諮詢:(02)2254-0899
🎯更多成功案例:https://rink.cc/cok4z
🔍法律文章:https://rink.cc/t0eh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