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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CASE

回收變賣物品 竟涉犯贓物罪-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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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是一名回收場業者
訴外人前後三次都帶著電纜裸銅線到被告的回收場變賣
訴外人宣稱自己從事水電工程,向被告說明這些變賣的銅線是工程廢品,殊不知實際上是訴外人竊得的贓物
被告因而遭檢方偵辦涉犯故買贓物罪
 

律師策略

1.主張當事人並無主觀上故意
2.整理有利證據並說服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案件結果

案經臺中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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