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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詐騙集團盜用個資並申辦電子支付帳戶-不起訴

【案情】
被告因先前遭詐騙集團騙取個資在被告不知情的情況下,詐騙集團用被告的個資申辦悠遊付帳戶並詐騙被害人匯款
後被告遭告訴人提告幫助詐欺、洗錢罪等
律師策略
1.主張被告主觀上無幫助詐欺的故意2.整理有利證據並說服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案件結果
案經新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聯繫本所
有詐騙集團盜用個資並申辦電子支付帳戶的情形嗎?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被告、幫助詐欺、幫助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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