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聊天 遭家人竊錄對話過程 竟被提告恐嚇罪-獲不起訴處分

🧾案件背景
當事人與告訴人是家人,平常並沒有住在一起
當事人平常與父母相處是吵吵鬧鬧、互開玩笑的模式
某日當事人比較激動,說話比較大聲,但沒有真的要吵架或傷害人的意思
告訴人卻認為自己被恐嚇了
遭告訴人在住宅內竊錄其與父親的對話,說自己受到當事人恐嚇
因而對當事人提告恐嚇罪
💡律師策略
1. 主張被告主觀上無恐嚇、家暴告訴人故意
2. 整理有利證據並說服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案件結果
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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