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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CASE

與人合夥做生意被誤會捲款詐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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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和告訴人等,總共3人一起合夥做口罩生意
除了3人約定好要做的款式之外,當事人還想生產另一款口罩
但當時台灣的廠商布料都缺貨,所以當事人拿一部份資金向國外的廠商訂貨
並交給另一個合夥人賣
告訴人對這件事不清楚,認為當事人收了錢卻沒有完全按照約定進行口罩生產
是藉著故意不履約,騙走告訴人的資金,因此對當事人提告詐欺取財罪
 

💡律師策略


1. 協助被告於上訴時提出有力證據
2.以提出之證據證明被告無將所獲利之金錢占為己有的犯罪意思
 

🎉案件結果


本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撤銷原審有罪判決,改判當事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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