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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和告訴人等,總共3人一起合夥做口罩生意 除了3人約定好要做的款式之外,當事人還想生產另一款口罩 但當時台灣的廠商布料都缺貨,所以當事人拿一部份資金向國外的廠商訂貨
當事人某天點了一位小姐到他家,一起享用毒品咖啡包一邊聊天 該小姐喝了咖啡包不久後就睡著了,當事人便趁她昏睡的時候對她上下其手 清醒後竟指控當事人對其乘機性交,遭該小姐的經紀公司報警處理
被告與告訴人因感情糾紛,某日凌晨相約在路邊談判 當下情緒激動,兩人發生了一些輕微的肢體及語言衝突 告訴人心生不滿,憤而向被告提起公然侮辱、恐嚇等告訴
當事人於社群網站中的演唱會門票交易社團,以暱稱發文販售演唱會門票 但實際上他根本沒有真的門票 導致數名買家誤信向當事人購買
被告與告訴人原本是情侶關係,分手後發生糾紛 告訴人指稱,被告在電話中恐嚇告訴人支付賠償金 因此,被告遭告訴人提告恐嚇取財罪
當事人於二手拍賣平台上架自己的耳機,吸引告訴人看到後下單 告訴人收到商品後,發現右耳故障、沒附原廠購買證明及原廠充電線,僅有副廠充電線
當事人與數名被告共有一塊土地, 這些被告未經所有共有人同意,擅自在土地上蓋了違章建築已數年 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請求拆屋還地、分割共有物、不當得利
當事人與被告為認識多年的朋友關係,被告因為想要經營事業,變向當事人表示只要投資就可以獲得一定的利潤,且合約到期後當事人還可以拿回投入的所有本金 之後當事人才知道被告到處欠債,根本沒有辦法支付投資分潤和本金,因此決定提起訴訟,請求被告返還投資本金
當事人與被告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在交往期間,被告多次向當事人借款 當事人在與被告商量借款事情時,被告也都表示日後有錢會慢慢還,但至今當事人都沒有收到還款,因此決定提起訴訟
被告為原告的前男友 二人分手後,被告多次透過臉書、Line等聯絡原告,內容多是被告想和原告聯絡、表達愛意等,並假借還物品的名義接近原告出入的場所 後原告因為被告傳送的訊息感到心生畏懼,因而對被告提起告訴,指控被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強制罪、恐嚇危安罪等
告訴人投資被告父親的公司,相關投資分潤也由被告父親公司進行發放 因為被告與告訴人是朋友關係,告訴人有時會先將投資款項匯給被告,再由被告轉交給其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