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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務交付提款卡變人頭帳戶-不起訴

🧾案件背景
當事人在網路社團看到招募家庭代工
便用Line與詐騙集團所化名的帳號聯繫
詐騙集團常見的手法就是以新入職需要配合查帳或說要以兼職者的帳戶購買代工需要的材料等理由,要求應徵的人交付提款卡帳本或帳戶,
但當事人後來感覺到這是一場騙局,馬上向對方表示不做了,並且去銀行掛失卡片
來不及阻止詐騙集團行動,就被列為警示帳戶
💡律師策略
1.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
2.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蒐集並整理有利證據,提供所需部分並充分說明以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彰化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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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警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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