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回收場被告贓物罪-不起訴

回收場被告贓物罪-不起訴

【案情】
當事人為回收場業者

因為收到贓物而被告贓物罪

當事人為自證清白而向睿勝求助
詳細介紹


律師策略

1.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

2.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新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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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業者、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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