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暨洗錢防制法案件

交易糾紛變警示戶-不起訴

交易糾紛變警示戶-不起訴

【案情】
當事人某日於二手社團欲販售包包

一名買家私訊當事人,並要求透過賣貨便賣場進行交易

後對方聲稱無法下單,要求當事人聯絡客服

待當事人依客服指示進行操作後,始驚覺受騙便隨即報警處理

惟當事人遭提告幫助詐欺、洗錢罪等,因而向睿勝尋求協助
詳細介紹


律師策略

1.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

2.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高雄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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