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暨洗錢防制法案件

人頭帳戶-無罪

人頭帳戶-無罪

【案情】
當事人收到薪水時收到有問題之贓款

檢察官不分青紅照白起訴

為證明自己的清白而找上本事務所
詳細介紹

律師策略

1.向法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

2.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法官

案件結果

案經新竹地方法院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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