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罵操你媽被告-不起訴處分

罵操你媽被告-不起訴處分

【案情】
當事人與告訴人因工作上發生爭執

當事人認為自身有所失職,一時情緒激動而罵「他媽的,操你媽」等言語

後當事人後遭告訴人提告公然侮辱罪

當事人為自證清白而向睿勝尋求協助
詳細介紹


律師策略

1.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

2.反駁告訴人提供之人證、物證

3.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士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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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吵架而被告公然侮辱嗎?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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