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罵操你媽被告-不起訴處分

罵操你媽被告-不起訴處分

【案情】
當事人與人發生爭執

被對方指控有辱罵「他媽的,操你媽」等言語

因而被訴妨害名譽

當事人為證明自己清白而找上律師...
詳細介紹

律師策略

1.就告訴人所提供人證、物證進行辯駁

2.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士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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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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