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暨洗錢防制法案件

兼差變人頭帳戶-不起訴

兼差變人頭帳戶-不起訴

【案情】
當事人某日在網上看到兼差廣告,徵求線上文書處理人員

專員稱需當事人幫忙作為代理商,並在網路購物平台開設帳號綁定銀行帳戶,供公司經營賣場、收取貨款

當事人查詢對方提供的公司資料、合約等,發現確實有商業登記,因而信以為真

直到當事人接到銀行通知,始知悉帳戶遭詐騙集團當作人頭帳戶利用,故遭凍結

後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等
詳細介紹


律師策略

1.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

2.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新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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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被告、幫助詐欺、幫助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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