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暨洗錢防制法案件

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不起訴

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不起訴

【案情】
當事人某日加入交友網站之會員,並匯款會費後

誤信客服人員說法而提供帳戶

因過程中詐騙集團取得當事人之銀行帳號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等
詳細介紹

律師策略

1.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

2.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桃園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聯繫本所

有誤信話術而交付帳戶嗎?

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被告、幫助詐欺、幫助洗錢

請立即聯繫本所線上法律諮詢

睿勝聯合法律事務所

SERVICE專業律師團隊

LINE線上法律諮詢@rslaw

電話預約會議
02-2254-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