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暨洗錢防制法案件

交友不慎變人頭帳戶-不起訴

交友不慎變人頭帳戶-不起訴

【案情】
當事人朋友欺騙而提供帳戶幫忙收錢

導致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後遭警示凍結,自身亦被列為詐騙集團的幫助犯

當事人為證明自己的清白而向睿勝求助
詳細介紹

律師策略

1.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

2.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新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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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被告、幫助詐欺、幫助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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