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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並由被告承租原告的房屋 在租約屆期前一個月,原告便通知被告不再續租 然而,租約屆期後,被告聲稱自己沒有地方可以住,仍繼續住在原告的房屋內
當事人與被告簽訂承攬契約,約定被告要在約定日期前完工 之後,雙方另簽定補充協定,追加工程,同樣約定被告要在約定其日前完工 但被告僅進場施作工程幾日後就未再施工,經原告多次催
當事人公司因為使用他公司之影片,遭他公司以公平交易法進行求償 他公司除主張損害賠償外另要求當事人登報道歉 當事人因而向睿勝求助
當事人誤信投資獲利話術 遭詐騙集團詐騙 為求償而找上本事務所
被告與原告拆夥,另設一間公司,並協議由原告代被告進貨,到貨後被告再交付貨款 後雙方發生糾紛,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貨款 被告因而向睿勝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