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女友拍攝性影像 觸犯兒少性影像罪,成功爭取緩刑

🧾案件背景
當事人與女友交往期間,因係初次交往異性,出於對異性身體之好奇,請求女友拍攝身體隱私部位裸露照片1張,並傳送予當事人觀覽。當事人觀看後隨即刪除,並未留存、散布或挪作他用。嗣後此事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當事人涉犯製造少年性影像罪,提起公訴,當事人遂尋求本所協助辯護。
💡律師策略
一、依刑法第57條主張從輕量刑:當事人犯罪動機單純,僅因好奇所致,該照片僅供自己觀看,看完立即刪除,並無營利或散布意圖,所生危害輕微。犯後態度方面,當事人深感後悔、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足認犯後態度良好,應依刑法第57條各款從輕量刑。
二、主張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當事人因初次交往異性、一時好奇而涉犯,主觀上並非故意以此性影像傷害女友,犯罪時年紀尚輕,思慮不成熟,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三、 爭取緩刑宣告:當事人前無犯罪紀錄,且其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調解條款
🎉案件結果
案經新北地方法院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緩刑」判決。
💬 聯繫本所
有製造他人性影像而遭起訴的情形嗎?
性影像、製造性影像、兒少性剝削條例
請立即聯繫睿勝聯合法律事務所
💬 LINE線上法律諮詢:https://rink.cc/ozj99(點擊諮詢)
📞 電話諮詢:(02)2254-0899
🎯更多成功案例:https://rink.cc/cok4z
🔍法律文章:https://rink.cc/t0eh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