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糾紛在路邊談判 遭指控罵對方你很婊-獲不起訴處分

🧾案件背景
被告與告訴人因感情糾紛,某日凌晨相約在路邊談判
當下情緒激動,兩人發生了一些輕微的肢體及語言衝突
告訴人心生不滿,憤而向被告提起公然侮辱、恐嚇等告訴
💡律師策略
1.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
2.證明被告沒有辱罵、恐嚇告訴人
3.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台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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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吵架而被告公然侮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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