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行人擦撞遭控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不起訴

🧾案件背景
被告某日駕車行駛於某路段,告訴人主張,因被告未注意到車子與路上行人間的距離,導致告訴人在走路上,右側手肘遭被告的車子後照鏡撞擊
被告後遭告訴人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等,主張被告因交通事故造成告訴人受傷,且當下並未停留在現場就離開
當事人為證明自己的清白而向睿勝求助
💡律師策略
1.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
2.協助被告與告訴人調解
3.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
🎉案件結果
案經臺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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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車禍、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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