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認領子女之訴-勝訴

【案情】
因被告不願意認領未成年子女,當事人因而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認領且被告既然是子女的父親,應一同負擔子女的扶養義務
當事人便一併請求對方償還代墊之扶養費
律師策略
1.整理有利證據支持主張2.提出證據證明並說服法院
案件結果
案經苗栗地方法院採認律師上開主張,而為原告「勝訴」判決。聯繫本所
有前妻或前夫不願認領未成年子女的情形嗎?認領、給付扶養費、爭取探視權、爭取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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